2020年合肥市“借转补”自主创新政策项目申报即将截止,.申报单位在线申报时间为2020年6月2日至6月19日,网络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19日下午5:00,逾期不予受理。现将2020年合肥市自主创新政策“借转补”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合肥市“借转补”自主创新政策申报咨询:0551-65300586 / 18949334295
合肥市“借转补”政策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首先登录“合肥科技服务信息平台”,选择申报用户登录,跳转至安徽省政务服务网认证登录(选择法人用户登录),进入系统完成企业信息维护后,选择项目管理模块进行填报(可在门户首页点击“操作说明”,下载系统使用指南指导填报);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
2.按照属地申报的原则,由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组织项目申报,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认真审核把关,并进行网上推荐。
3.申报单位提交后,可直接在线导出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并装订成册(一式1份),报送属地科技局。
合肥市“借转补”政策申报时间
1.申报单位在线申报时间为2020年6月2日至6月19日,网络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19日下午5:00,逾期不予受理。
2.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对申报材料在线审核后,需行文将推荐的项目材料于2020年6月24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相关业务处室。需报送的材料包括:推荐函及项目清单(2份,资配处和业务处室各1份),同时报送项目清单电子版、项目申报书及附件材料。
合肥市“借转补”政策基本要求
1.申报单位无征信不良记录。
2.申报单位无知识产权纠纷。
3.已获国家、省等各类计划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4.承担合肥市自主创新政策“借转补”在研项目尚未验收的项目单位,不得申报(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科技攻关项目除外)。
5.本年度同一单位原则上申报不超过2项,同类项目申报1项。
6.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1963年6月1日后出生),原则上应为项目承担单位职工,如项目负责人非承担单位职工,需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且合同期内在项目承担单位研发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6个月。
7.科技小巨人研发项目、对外合作研发项目、关键技术研发项目,单个项目财政资金支持100万元。医疗卫生研发项目、关键技术研发农业项目财政资金支持分50万元和100万元两档。
科技小巨人研发项目、对外合作研发项目、医疗卫生研发项目、关键技术研发农业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资金支持金额。关键技术研发项目(除农业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资金不低于240万元。
8.项目申报书编制要科学合理,项目一经批准立项,技术和经济指标原则上不予调整。
9.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2年(原则上为2020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
合肥市“借转补”政策项目申报
1.科技小巨人研发项目
政策第30条:对合肥市科技小巨人企业自主创新研发项目,择优给予资金支持。
申报条件:
(1)拥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及与之相适应的研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服务、有一定的经济规模和较好成长性的科技小巨人企业。
(2)项目在细分行业内居国内领先水平,创新活力足、成长性好、市场潜力大。
(3)所属产业技术领域为高新技术领域。
申报材料:
(1)合肥市“借转补”项目申报书;
(2)合肥市自主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3)“借转补”项目企业绩效目标承诺书;
(4)上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及税务部门盖章的所得税纳税申请表中反映研发支出和营业收入的附表;
(5)市级及以上研发机构认定文件;
(6)其他证明材料。
2.医疗卫生研发项目
政策第31条: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疾病预防、诊断、治疗新技术、新方法的自主创新研发或引进应用项目,择优给予资金支持。
申报条件:
(1)支持省内领先或省内首次临床应用的新技术、新方法或特色新技术。
(2)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我市的省级医疗卫生机构(综合医院三甲)、市属综合医院三级、市属专科医院三级及以上、市属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等卫生机构。省级医疗卫生机构申报须与市级医疗卫生机构联合申报。
(3)在项目申报书及绩效目标承诺书填写时,科研指标(新技术临床应用数、知识产权数、人才培养数等)要量化目标。
合肥市“借转补”政策申报材料:
(1)合肥市“借转补”项目申报书;
(2)“借转补”项目企业绩效目标承诺书。
3. 关键技术研发项目
政策第32条:对重点产业领域的关键技术重大研发类项目,择优给予资金支持。
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应为在合肥市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新型研发机构,注册时间一年以上,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基础条件,运行管理规范。
申报材料:
(1)合肥市“借转补”项目申报书;
(2)“借转补”项目企业绩效目标承诺书;
(3)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相关资质证明、近三年科技研发活动及成果、经审计的近3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和经税务部门盖章的近3个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等证明附件材料。单位成立实际年限不足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算。
4.对外合作研发项目
政策第33条:支持企事业单位与长江经济带、“一带一路”沿线及欧美等国家和地区的高校、科研院所、技术领先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对科技合作研发项目,择优给予资金支持。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我市与长三角、长江经济带、“一带一路”、欧美等国家和地区的高校、科研院所、技术领先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的在肥企事业单位。
(2)合作项目对提升我市创新能力有推动作用,申报书中有创新领域相关量化合作成果目标。
(3)项目有合作协议,合作方有明确任务分工。
申报材料:
(1)合肥市“借转补”项目申报书;
(2)“借转补”项目绩效目标承诺书;
(3)产学研合作协议及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