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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请条件 科技企业孵化器面积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5-20 14:42:43    作者:江江    浏览次数:219
导读

2020年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请认定条件是什么?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面积是多少?科技企业孵化器是指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孵化器是科技创新体系的组成部分,是我市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孵化器的主要功能是以科技型创业企业为服务对象,为入孵企业提供研发、试制、经营的场地和共享设施,以及政策、管理、法律、财务、融资、市场推广等方面的服务,以降低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长性,培养成功的科技型企业和企业家。

2020年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请认定条件是什么?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面积是多少?科技企业孵化器是指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孵化器是科技创新体系的组成部分,是我市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孵化器的主要功能是以科技型创业企业为服务对象,为入孵企业提供研发、试制、经营的场地和共享设施,以及政策、管理、法律、财务、融资、市场推广等方面的服务,以降低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长性,培养成功的科技型企业和企业家。

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请咨询:0551-65300586

2020年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请认定条件

孵化器的认定遵循自愿申请原则。申请认定市级孵化器,应具备下列条件:

1、以孵化与培育处于初创阶段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及转化高新技术成果为宗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管理团队健全,机构设置合理,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占70%以上,接受过孵化器专业培训的人员比例在20%以上;

3、具有较为完善的培育孵化企业的管理制度和服务功能,有明确的企业入孵条件、毕业标准和退出机制,可为科技创业人员和在孵企业提供商务、信息、咨询、培训、市场、投融资、技术开发与合作交流等服务,实际运营时间1年以上;

4、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专业孵化器在2000平方米以上),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面积(含公共服务场地)70%以上,在孵企业数20家以上(专业孵化器10家以上);

5、 孵化器拥有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或与金融机构以及创投机构、担保公司等建立密切联系,扶持在孵企业的发展;

6、专业孵化器应有明确的专业发展方向,并建有专业技术服务平台,拥有专业化的技术咨询能力和管理能力。

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服务要求

1 人性化服务

孵化服务要渗透人文关怀和亲和力,从创业者的角度来考虑服务的内容、形式等,做到真诚服务,体现人本理念。

2 个性化服务

孵化服务要处理好共性与个性的关系,根据不同的服务对象和服务需求,提供个性服务。

3 创新化服务

孵化服务要有创新精神,从企业创新创业的发展需要出发,不断创新服务。

4 共享化服务

孵化服务的设置应尽可能考虑全部在孵企业的需求,对全部在孵企业开放,并帮助在孵企业以较低的成本获取所需服务。

5 专业化服务

孵化服务要具有专业知识。根据不同的孵化器类型、不同的产业结构,立足产业链前端,促成产业集聚,提供专业化服务。

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场地面积及设施设备

1 孵化器应有一定规模的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面积(含公共服务场地)占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70%以上。孵化器公共服务场地及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

a) 产品展示厅:为满足产品展示的需要,应配置展台、展板、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等,根据需要还可设有体验区等;

b) 接待室:为满足接待、商务洽谈等需要,提供的封闭、半封闭空间,应配置必要的桌、椅、沙发等;

c) 会议室:为满足会议、培训的需要,应配置扩音设备、投影仪等设施设备,以及必要的桌、椅等;

d) 多功能室(活动室):为在孵企业员工休息、娱乐而提供的场所,应配置必要的健身、娱乐设施设备;

e) 有条件的孵化器,还可配置路演大厅、餐厅等。

2 专业孵化器应有可自主支配的专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满足在孵企业科学实验、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需要,提供必要的实验室,并配置相关设备实施与器材。

3 应有专人负责公共设施和设备的预约、使用登记与维护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

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服务绩效

1 孵化能力

孵化能力的考核指标,一般包括:

a) 孵化面积总数(综合型孵化器5000平方米以上,专业孵化器在2000平方米以上);

b) 孵化基金总额(不低于500);

c) 大专以上人员(占比不低于70%)或获得创业辅导师数(不低于25%);

d) 孵化服务人员总数与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e) 创业导师平均对接企业数量(不低于10)

2 孵化成效

孵化成效的考核指标,一般包括:

a) 每千平米孵化面积的在孵企业数(不少于3)、新增在孵企业数(每年不少于2)和孵化器就业人数(不少于300);

b) 在孵企业总收入(不低于1000)及税收(不低于50);

c) 开展各类孵化服务(技术对接、人才培训、创业辅导)次数(每年不低于50);

d) 在孵企业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30%);

e) 在孵企业投资服务成功数量占比(不低于10%);

f) 孵化器新增毕业企业数量占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

2020年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之在孵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

2、申请进入孵化器的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24个月;

3、属迁入的企业,其产品(或服务)尚处于研发或试销阶段,上年营业收入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4、在孵时限一般不超过42个月(纳入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人才或从事生物、集成电路设计、现代农业等特殊领域的创业企业,一般不超过60个月);

5、企业成立时的注册资金,扣除知识产权出资后,现金部分一般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纳入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人才或从事战略新兴产业、现代农业等特殊领域的创业企业,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6、在孵企业从事研发、生产的主营项目(产品),应属于高新技术产品范围,并符合节能、环保要求;

7、在孵企业开发的项目(产品),知识产权界定清晰,无纠纷;

2020年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之毕业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中至少一条

1、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软件企业;

2、经营状况良好,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500万元;

3、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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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江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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