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高陵区企业奖补来咯,关于2023-2025年西安高陵区先进制造业奖励补贴政策及部分项目申报条件,高陵区的朋友们相比还是比较感兴趣的,话不多说,咱们直接进入正文,有申报需求的,直接联系小编咨询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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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西安高陵区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支持企业做大做优做强奖励补贴政策
(一)区**“一事一议、一企一策”
高陵区对从外地引进的先进制造业项目、产业链龙头企业,实行区**“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扶持政策。
(二)支持先进制造业招商项目
对新引进总投在3亿元以上,自正式签订招商引资合同之日起两年内完成全部投的招商项目,给予500万元资金支持。
(三)支持企业“小升规”
鼓励工业企业积极申报“小升规”。对“小升规”企业获得的省、市扶持资金一次性给予,区级配套20万元扶持资金需企业自入规之日起连续两年主营业务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对中途退库、退库后再次入库的,不再支持。
(四)支持企业快速发展
对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500万元—1亿元(含2500万元)之间的工业企业,年度增长超过20%的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对年主营业务收入在1—5亿元(含1亿元)之间的工业企业,年度增长超过20%的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对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10亿元(含5亿元)之间的工业企业,年度增长超过20%的给予150万元资金支持;对年主营业务收入在10亿元(含10亿元)以上,年度增长超过20%的给予300万元资金支持。
(五)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自然年度新增固定资产投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对持企业自有资金完成新增固定资产投入的,按当年度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额的5%给予资金支持,z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持企业以外贷款资金用于新增固定资产投入的,按实际贷款金额的5%给予企业利息补贴,z高不超过130万元。
自然年度设备购置技术改造达5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对持企业自有资金完成设备购置的,按当年度实际设备投额5%给予资金支持,z高不超过50万元;对持企业以外贷款资金用于设备购置或融资租赁设备的,按实际贷款或融资金额的5%给予企业利息补贴,z高不超过80万元。
(六)支持企业“两化”融合发展
支持发展前景好、行业优势明显的工业企业申报两化融合项目,获得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证书(成为市级贯标试点一年半以内),给予一次性20万元资金支持。
(七)支持企业认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和制造业单项冠军
支持企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和制造业单项冠军,对于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和30万元资金支持。同一企业获得多项国家级认定的,按奖励额z高的一项执行。
(八)支持企业进行绿色制造名单认定
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制造名单(绿色工业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80万元、50万元资金支持。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设计产品认定的企业,每种产品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资金支持,z高分别不超过80万元。
(九)支持企业智能化工厂建设
对首次认定为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智能工厂、智能车间、智能产线和智能制造成熟度评估三级以上达标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资金支持。
(十)支持企业股改上市
鼓励辖区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企业成功在上交所、深交所、港交所上市,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在境外主要证市场首发上市成功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成功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转板到北交所上市的补充奖励100万元,转板到上交所、深交所上市的,再奖励300万元;上市挂牌企业开展再融资的,且融资用于区内项目建设的,按实际融资额的0.2%予以奖励,z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西安高陵区支持产业链延伸合作,鼓励企业开拓市场奖励补贴政策
(十一)支持装备制造业企业和重卡、乘用车(新能源)产业链企业协同发展
提升装备制造业企业和重卡、乘用车(新能源)产业链企业协同发展水平,鼓励我区装备制造业企业之间,以及与省内龙头装备制造业企业之间,加强合作、协同发展。装备制造业和重卡、乘用车(新能源)产业链企业使用或供应制造业产品年度总额在800万元以上的,按较上年度的增量部分2%给予资金支持,z高不超过150万元。上年度无使用或供应的,从有使用或供应的第二年开始执行。
(十二)支持汽车装备产业集群发展
围绕汽车装备制造业产业集群,每引进一个固定资产投在1000万元以上的产业链配套企业,项目完成全部投后,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额的2%给予招商主体资金支持,z高不超过200万元。
(十三)支持产业链企业参加展会展销
各产业链企业参加国家、省、市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国际性、全国性的博览会、制博会、展销会等各类商贸促进及展会活动的,按参会费的50%给予资金支持,单户企业补贴z高不超过20万元。
(十四)支持装备制造业中小企业降低融资成本
对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装备制造业中小企业的新增流动资金贷款,按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企业利息补贴,z高不超过80万元。
对市级部门认定的科技金融贷款贴息装备制造业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资金支持。
三、西安高陵区依托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奖励补贴政策
(十五)支持企业建立技术中心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80万元、50万元、20万元资金支持。
(十六)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扶持。对装备制造业和产业链企业首次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
(十七)支持企业承接技术转移
对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等技术成果的,按技术合同交易额的3%给予补助,年补助额z高不超过30万元/户。鼓励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技术转移服务,对服务企业产生的技术合同交易额超过2000万元的中介机构,按产生的技术合同交易额的1‰给予补助,年补助额z高不超过30万元。
(十八)鼓励企业加大科研投入
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度研究与实验发展(R&D)经费支出超2000万元或占主营业务收入大于5%的,按投入研发经费的2%给予资金支持,z高不超过60万元。
(十九)大力扶持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成长
对于认定的瞪羚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对于首次入选科技部发布的瞪羚企业榜单的瞪羚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
经认定入库的独角兽种子企业、独角兽成长企业和独角兽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资金支持。
四、西安高陵区鼓励区属融资担保机构支持企业发展奖励补贴政策
(二十)支持融资担保机构提高本地担保业务
区属融资担保机构对装备制造业和产业链配套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按照实际贷款额度的1%给予融资担保机构资金支持,z高不超过300万元。
五、西安高陵区鼓励驻区金融机构支持企业发展奖励补贴政策
(二十一)支持银行资金向区内企业倾斜
对驻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新增贷款余额、新增贷款增长率、年末存贷比进行综合评定,按照递减进行排序,并以此作为参照依据,按比例给予区财政性存款支持。
(二十二)支持银行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
鼓励银行对装备制造业和产业链企业发放信用贷款,每年对实际新增信用贷款按年利率0.5%予以贴息,z高不超过30万。
(二十三)支持金融机构提升服务水平
设立金融机构突出贡献奖,每年对支持装备制造业和产业链企业成效明显和服务创新活动成果显著的金融机构给予授牌鼓励。
(二十四)支持地方类金融机构发挥积极作用
鼓励小贷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对装备制造业和产业链企业发放贷款,每年对新增贷款按实际发放贷款利率的50%予以贴息,z高不超过30万。
六、西安高陵区鼓励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政策
(二十五)支持企业引进高、精、尖及紧缺实用人才
对新引进的在高陵创办企业或开展成果产业化活动的A类、B类、C类人才,在享受市级相关政策的同时,分别给予一次性300万元、180万元、60万元的项目配套资金。全职引进的B类、C类人才分别给予个人每年10万元、5万元连续5年的专家津贴;用人单位每年4万元、2万元连续5年的引才补助。
(二十六)支持企业加大高层次人才的柔性引进力度
鼓励用人单位通过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基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柔性引才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在执行市级相应奖励资助政策同时,高陵区实行1:0.2配套资助。柔性引进的A类、B类、C类人才分别给予个人每年10万/5万/1万元、连续3年的专家津贴;用人单位三年累计10万/5万/1万元的引才补助,按照3:3:4的比例逐年兑现。
同一企业、人才申请奖励在满足本扶持政策规定条件的同时满足区内其他奖励政策的,按奖励额度z高一项执行,不予重复奖励。
七、西安高陵区企业奖补项目申报条件
(一)西安高陵区两化融合贯标试点企业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须是工商、税务登记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含西咸新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良好。
(2)企业两化融合开展良好,数字化建设取得一定成效。对建立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有需求,自愿开展贯标工作。
(3)具有建立并实施管理体系(如质量、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信息安全和信息技术服务等)的经验。
(4)以前年度已确定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贯标试点的企业和本次申报截止日期前已经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以评定证书发证日期为准)的企业不得申报。
(二)西安高陵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条件
满足以下全部基本条件和一项以上专项条件,且无限制条件情形的均可申报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件
1在陕西省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含3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音联企业(2011)300
号)的中小企业。
2.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中某个环节或某个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以及专业生产的成套产品。企业主导产品在国内或本市细分行业中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
3.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
4.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省)内lx。企业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核心团队具有较好的专业背景和较强的生产经营能力,有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在省内或国内lx企业的潜力。
5.经济效益。企业上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500万元,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5%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0%。
(二)专项条件
1.专业化程度。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含3年)以上,其主营业务收入占本企业营业收入的70%以上,主导产品享有较高知名度,且细分市场占有率在全省名列前茅(如有多个主要产品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
2.创新能力。近2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5%: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境场所,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至少获得5项含5项)以上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或其他能够证明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文件材料,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科技成果,具备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产品具有执行标准,并通过国家或省上有关质监主管部门授权的有资质的实验室、检测机构或指定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3.经营管理。企业有完整的精细化管理方案,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采用先进的企业管理方式,如5S管理、卓越绩效管理、ERP、CRM、SCM等。企业实施系统化品牌培育战略并取得良好绩效,拥有自主品牌。
(三)限制条件
1.提供虚假由报信息的:
2.近二年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或环保不达标的3.近三年有偷漏税和其他违法违规、失信行为被行政处罚的:4.近一年存在故意拖欠职工工资等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
5.有其违法、违规行为或不官认定情形的
(三)西安高陵区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认定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且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已经承担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的主体不再重复申报。
(2)申报主体的智能制造水平应处于国内lx地位,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须安全可控,解决方案须无知识产权纠纷。
(3)示范工厂申报主体应当通过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需达到国家标准GB/T 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二级及以上或满足相关行业智能制造指导性文件要求。
(4)申报主体愿意主动配合开展现场评估和宣传总结,积极推广典型经验。
(5)申报材料中,示范工厂需详细描写建设场景,重点突出、言简意赅、逻辑严密,能从实施方法、实施要素等方面提供借鉴、引导创新,具有较强的可读性,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每个场景描述控制在3000字以内,可配图说明。
(6)申报主体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特大环境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四)西安高陵区省级智能工厂智能车间智能产线认定申报条件
(1)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注册资本不少于 1000 万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属于数控机床及机器人、输变电装备、现代化工、新材料、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航空装备、航天装备、节能环保装备、轨道交通装备、集成电路、智能终端、平板显示、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等国家重点支持行业领域的制造业企业。
(2)企业已经实施完成智能化改造提升项目,取得显著成效。每家企业只能申报智能工厂、智能车间、智能产线其中一项。
(3)企业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申报前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2000 万元(新建企业除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
(4)申报企业须基于《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和《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方法》两项国家标准,利用工信部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诊断,并经智能制造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评估;智能工厂申报企业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等级须达到三级(即集成级:企业应对装备、系统等开展集成,实现跨业务活动间的数据共享)或以上;智能车间或智能产线申报企业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等级须达到二级(即规范级:企业应采用自动化技术、信息技术手段对核心装备和核心业务活动等进行改造和规范,实现单一业务活动的数据共享)或以上。
(5)各市(区)根据申报企业智能制造发展情况择优推荐,数量不限。具备条件的市(区),可组织开展本级智能工厂、智能车间、智能产线的试点认定工作,鼓励对省级评选的智能工厂、智能车间、智能产线予以配套奖励。
(五)高陵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报条件
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含分中心)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西安市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的经济规模基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技术中心设立在西安市区域内。
(3)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创新效益显著。
(4)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200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30人。
(5)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
(6)企业在申请时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1.严重涉税违法行为;
2.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查询信用中国〈陕西西安〉网站)。
(六)高陵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历经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法,获取对其主要商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用途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商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用途的技术属于《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附和如下要求:
1、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我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商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关于2023-2025年西安高陵区先进制造业奖励补贴政策及部分项目申报条件,小编就在这里和大家暂时说再见了,当然,如果大家对于自身企业可以申报哪些补贴项目存在疑问,大可直接联系卧涛科技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