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办理农药经营许可政策依据和费用,I59拨IO37打7675律晓宇
为方便读者了解如何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程序,现将咨询热线和法定依据进行修订: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在本行政区域内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新申请事项。如果您需要了解相关内容,可联系专办老师律晓宇
二、法定依据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2017年第677号令)第二条规定,农药的定义为用于预防、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鼠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2017年第677号令)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农药者应满足相关条件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者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为经营人员提供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指导;2. 拥有与经营商品(农药)隔离的营业场所和储存场所,且该场所设施应匹配与所经营农药相适应的防护设施;3. 拥有质量管理、台账记录、应急处置、仓储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执行严格的安全防护。如经营的是限制使用的农药,还需配备相应的病虫害防治技术人员,并遵守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农业部第5号令)第三条规定: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