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案例分享
Case sharing
本期和大家分享的是一起因给料机、破料机、振动筛、皮带输送机存在质量问题的诉讼案例。受法院委托,华碧参与了对此次涉案设备是否符合设计技术标准的检测鉴定环节,并出具了质量鉴定报告,具有法律效力,获得了法院的认可并为审判结果提供了依据。
案情回顾
某年十月,某商砼公司和重工公司签订订购销合同一份,商砼公司从重工公司处购买了给料机、强击式破料机、圆振动筛、皮带输送机等,赠送锤头一套、底料斗等设备,价格为82万元。
根据合同约定,设备的保质***地点为重工公司经营场所所在地。同年十一月重工公司将该设备运至商砼公司,重工公司的工作人员也随同设备一起到商砼公司,负责设备的安装与调试。
在调试使用重工公司的设备后发现存在多处质量不合格,设备不完善等问题,导致商砼公司始终无法正常使用该设备,导致一直处于停工状态。为此,商砼公司多次和重工公司协商解决,但均因出售的设备质量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商砼公司无奈只得提起诉讼。
02鉴定过程
法院委托苏州华碧微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案涉垃圾渗滤液处理设备进行鉴定。
经鉴定,给料机电机传动三角带无防护罩,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涉案破料机安全门、顶部箱体密封不严,锤盘与担条刮擦导致担条“凹坑”弯曲变形,转动部位无防护罩,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发现左侧门栓销孔尺寸超差、销轴弯曲变形、右侧门栓塑性断裂现象;发现带轮轮槽顶宽、槽深尺寸不一,造成皮带松紧不一致,负荷较大时易出现打滑导致皮带局部磨损甚至断裂。
涉案圆振动筛左右两侧橡胶弹簧高度差较大、电机联轴器转动位置无防护罩,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涉案皮带输送机未装配卸料灰斗装置及清扫机构,架梁喷漆不均匀,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主动轮与输送带不对中,偏置距离较大,负载条件下带扣连接处左右间隙不一,容易拉断。
综上所述,重工公司卖给商砼公司的设备经华碧鉴定存在多处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情况和质量问题。
03案件审理过程
法院认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质量应当符合质量要求,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
本案中,重工公司卖给商砼公司的设备经鉴定存在多处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情况和质量问题,且经重工公司的工作人员多次调试维修后仍无法正常使用,导致商砼公司一直处于停工停产状态,重工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所以商砼公司要求重工公司退还购买设备款及支付安装费、辅助材料费、停产损失费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重工公司辩称其交付的设备不存在质量问题,不应当承担原告的安装费、辅助材料费,停产损失费,其辩驳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
04法院判定
一、重工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商砼公司购买设备款82万元,并将不合格设备搬离商砼公司;
二、重工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商砼公司安装费、辅助材料费及停产损失150万元。
三、案件受理费、鉴定费、评估费由重工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