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也有的人在说这本来就是我在用,怎么会被别人注册成功了呢?
因为我国《商标法》采用申请在先原则为主、辅之以使用在先原则。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申请在先是根据申请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日期来确定的,因此应当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作为判定申请在先的标准。
通俗的讲可以说商标谁先注册了就是谁的。也就是说,你用某个词语作为商标品牌,而且已经经营运用了一段时间,但是你没有给经营的产品注册商标,那么别人注册了,这个商标就是别人的了。如果其要求你停止使用这个商标那你就得停止使用。因为《商标法》规定这种情况应该停止侵权和负相应的法律责任,为了杜绝这种情况的发生,还是要前期把要保护的全部保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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