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李见新 通讯员 刘艳霞)3月5日,河南省濮阳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通知,决定为全市每所中小学(幼儿园)选聘1名“健康副校长”。“健康副校长”实行聘任制,不占学校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工作任务计入选派单位工作量。每名“健康副校长”原则上兼职不超过 3 所学校,任期 3 年。
濮阳市提出,“健康副校长”选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各县(区)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为本区域学校选配“健康副校长”,由学校颁发聘任证书,并报同级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市属学校聘任“健康副校长”工作在市教育局和市卫生健康委指导下开展。“健康副校长”从全市各级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卫生工作人员中选聘。具体任职条件为:政治素质高、品德优良、作风正派,热心学校卫生健康教育工作;具有医学专业背景,从事相关工作 3 年以上,了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特点和学生身心成长规律,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具有医(技)师资格证书,身体健康。
濮阳市规定,各级各类学校是学校卫生健康工作的主体,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健康副校长”接受学校所在地卫生健康、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和指导,在校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健康副校长”的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工作安排,协助校长依法依规落实学校卫生健康工作,实施学生健康状况监测和师生健康教育工作,协调学校与医疗卫生机构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每年对“健康副校长”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对工作表现突出的予以表彰,在评优选先、提拔任用时优先考虑;对工作任务完成不力者进行批评教育,连续两年不胜任岗位要求的解除聘任。
按照规定,“健康副校长”主要职责为:协助制定学校卫生工作规划和计划,参与、指导、督查学 校卫生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用专业知识影响师生及家长,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健康素养;协助抓好传染病防控、慢性病防控(近视防控、口腔健康等)、心理健康等重点卫生工作的落实,促进学生体质健康状况不断改善;协调与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的联系沟通,促进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健康副校长”的主要权利有:享有优先获取学校卫生健康相关资料的知情权;享有列席学校涉及卫生健康议题校务会的参与权;享有学校卫生健康工作的建议、督促指导权;在原单位考核评优的优先权,以及享受教育部门给予有关荣誉奖励的权利;卫生健康、教育行政部门达成共识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