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生态园林城市申报条件细则
江苏省生态园林城市申报,主要围绕条件、时间、程序及评选进行申报!
卧涛小编盘点政策内容如下。
江苏省生态园林城市申报:
(一)申报条件。
江苏省生态园林城市实行申报制,符合以下条件的设区市、县(市)均可申报。
1.本级政府出台了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目标及实施方案,并已实施1年以上。
2.在改善城市生态、提升功能品质、优化人居环境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3.对照《江苏省生态园林城市标准》自评达标。
4.近3年未发生毁绿占绿等破坏园林绿化的重大违法违规事件,未发生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事件。
(二)申报时间和程序。
拟申报的设区市应在每年6月30日前,由设区市政府向省政府提出申请。拟申报的县(市)经设区市政府审核后,于每年6月30日前由设区市政府向省政府提出申请。
(三)申报材料和要求。
1.设区市政府的申报请示。
2.对照《江苏省生态园林城市标准》逐项陈述说明。
3.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城市控规划定的绿线及批准、公布文件等。
4.创建工作技术报告音像片。
5.城市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信息系统基础资料。
二、评选
(一)资格预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申报城市园林绿化及市政基础设施等相关数据进行核验。
(二)实地考核。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通过资格预审的城市组织实地考核,形成考核意见。
(三)确定候选名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申报材料、实地考核等情况确定候选城市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四)命名公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公示无异议的候选城市报省政府审定批准后命名公布。
三、其它事项
(一)已被命名为“江苏省园林城市”的地区,要对照《江苏省生态园林城市标准》,着力完善体系、丰富内涵、提升水平,符合条件的可优先申报“江苏省生态园林城市”。
(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从获得“江苏省生态园林城市”命名的城市中,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已获得“江苏省生态园林城市”命名的城市,采取定期核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动态监督。对核查、抽查不合格的城市,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报省政府撤销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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